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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益型基金
定期定額累積資產

2019年8月 資料來源:施羅德投信
施羅德(環)環球收益股票基金A(累積)(美元) (樂退GO)
(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立即行動

基金三大特色 : 股息、核心、價值

特色ㄧ : 聚焦高股息股票和股息成長股票

全球利率水準仍處低檔,歐洲甚至處於負利率環境,美國又將啟動新一輪降息,隨著人口老化,退休理財對收益的需求持續強勁。本基金精選全球各國財務體質健全的優質高股息企業,透過長期投資累積股息收益。

Source: Schroders, 2019/5/31。股息率是企業每股股息和股價的比例,百分比愈高代表股東可享有的股息回報愈高。由於企業每年獲利狀況不同,過去股息率不代表未來股息率。股息率不代表基金配息率及基金投資報酬率。且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特色二 : 精選各產業大型龍頭股做核心資產

採取由下而上基本面選股策略,投資範圍為全球股市,但以歐美已開發市場為主,著重在高品質的高股息優質企業,高達9成持股為全球各國股市各產業的大型龍頭股,適合做為股票部位的核心資產。

Source: Schroders, 2019/5/31。

特色三 : 投資團隊採取長期價值型投資策略

投資團隊採取長期價值型投資策略,投資組合的周轉率僅約20%。精選全球被市場低估的價值類股,同時以『股息』、『價格』、『品質』做為價值選股的三層標準,具有低本益比(P/E)和低股價淨值比(P/B)的雙低特色。本基金投資合配置靈活彈性,不受參考指標限制。

Source: Schroders, 2019/5/31。

基金成立超過10年
歷經各種市場事件和景氣循環

本基金自2005年成立14年來,已經歷2008金融危機、2010歐債危機、2013 QE退場、2014油價重挫、2015中國人民幣貶值、2018美中貿易戰等各種市場多空考驗。投資團隊採取價值投資策略,主要在股價被市場低估時,逢低買進財務體質健全,企業營收獲利佳的高品質高股息股票並長期持有。

Source: Lipper, Schroders, 以美元計算至2019/6/30。本基金成立日期為2005/7/29。

施羅德(環)環球收益股票基金績效

Source: Lipper, Schroders, 以美元計算至2019/6/30。本基金成立日期為2005/7/29。

定期定額紀律投資
持續累積單位數

施羅德(環)環球收益股票基金定期定額績效:

Source: Lipper, Schroders,,以美元A1累積級別為準,台幣計價統計至2019/6/30。定期定額理柏資訊假設每月扣款5000元,每月1日扣款、遇例假日則以次一營業日計算。例如:一年期之累積投資成果係假設自2018/07/01起(含)每月1日扣款,共計扣款12次之截至2019/6/30止計算而得之歷史報酬,其他期間之累積投資成果以此類推。投資報酬率以累積投資成果除以投資成本簡單計算,暫不考慮時間價值。本基金成立日期為2005/7/29。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的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本資訊由施羅德投信提供,僅供參考,未經本公司許可,不得逕行抄錄、翻印、剪輯或另作派發。本公司當盡力提供正確之資訊,所載資料均來自我們相信可靠之來源,惟並未透過獨立之查核;對其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不做任何擔保,內容所載之資料與數據可能隨時變更,如有錯誤或疏漏,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受僱人,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本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基金之績效,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各基金因其不同之計價幣別,而有不同之投資報酬率。投資以外幣計價之境外基金,匯率變動可能會對基金淨值有正面或負面之影響。以其他非本基金計價幣別以外貨幣換匯後投資,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本基金或有投資外國有價證券,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投資標的可能負擔利率、匯率(含外匯管制)、有價證券市價或其他指標變動之風險,有直接導致本金發生虧損,且最大可能損失為投資本金之全部。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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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警語

  1. 基金(包括具有定期配息之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且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信託本金發生全部虧損。
  2. 基金並非存款,委託人須自負盈虧,且投資人申購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基金之投資資產或標的。本行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委託人承擔。
  3. 本行受託投資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4. 投資前應詳閱風險預告及各該基金公開說明書,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本行受託投資之基金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或投資人須知【前述文件併揭露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委託人可至本行營業處所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www.fundclear.com.tw)本行網站(www.ctbcbank.com)下載。
  5.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市價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6. 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委託投資ETF或其他基金)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另委託人在持有基金期間,受託人仍持續收受經理費分成報酬,委託人可至受託人(即本行)網站 (www.ctbcbank.com) 查詢境內ETF及其他基金之通路報酬,路徑分別為個人金融>基金/投資>ETF/境外股票介紹>訊息公告>信託報酬揭露及個人金融>基金/投資>基金介紹>訊息公告>基金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揭露查詢。其基金經理費率及其分成費率與其他通路報酬最新變動情形,亦可至該網站及路徑查詢。
  7. 後收型基金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後收型基金若有收取分銷費,則申購手續費雖可遞延收取,惟每年仍需支付0%~1.06%的分銷費(按基金日平均淨資產價值計算),可能造成實際負擔費用增加(分銷費依各基金公司而有不同,請參考本行後收型基金投資費用暨特約事項及各基金之投資人須知),另該費用已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委託人無需額外支付。
  8. 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9. 委託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投資人於獲配息時,宜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又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委託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10.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投資人應留意衍生性工具/證券相關商品等槓桿投資策略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詳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
  11.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且部分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費用。由本金支付配息之相關資料,投資人可至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
  12.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主要特色係投資前揭基金之組合基金亦同),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委託人且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的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又如係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則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投資人應審慎評估;另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之債券型基金、平衡型基金、不動產證券化基金、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及指數型基金或募集之基金投資新興市場國家債券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以上者,或有可能投資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亦應留意相關風險。
  13.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不含經金管會核准向證交所申請上市或交易之境外ETF)如有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者,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境外基金機構依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向金管會申請並經認可者得適用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所列放寬前揭投資總金額上限至百分之四十之優惠措施);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雖可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又投資人須留意中國市場之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14. 各基金於公開(含簡式)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揭露之風險報酬等級,係依據投信投顧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而訂定,然該標準並非強制規定,本行係自行建構產品及客戶風險等級衡量方法以辦理商品適合度事宜,其可能與前者等級有所不同。
  15. 境內外基金於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可能揭露貨幣風險,境外基金係以外幣計價(含避險級別),投資人之慣用貨幣(持有或常用作交易之貨幣)如是新臺幣,則須承擔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時轉換回新臺幣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亦即轉換當時之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投資人將承受匯兌損失。
  16.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應募人(即投資人)資格及投資範疇與淨值提供頻率皆與公開募集之基金有所不同,投資人投資前應詳閱該基金之投資說明書並確認已充分了解贖回規定及潛在之各種風險。
  17. 另類投資型基金(Alternative Funds)之投資策略與一般傳統共同基金(Mutual Funds)不同,其投資策略較為靈活,投資標的較廣泛且極有可能為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另類資產,且另類投資型基金如屬保本型基金,投資人須持有至基金到期,方可依其保本率保本。投資人投資前應充分了解另類投資型基金之投資風險並詳閱該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
  18. 有關基金之ESG資訊,投資人應於申購前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所載基金所有特色或目標等資訊,亦可至基金資訊觀測站ESG基金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連結基金警語

若投資人申購的是經理公司所募集發行之各子基金(即元大台灣卓越50ETF連結基金/元大台灣高股息ETF連結基金)受益憑證,而非申購在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交易的元大台灣卓越50基金或元大台灣高股息基金。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前揭台股ETF的指數提供者並無以任何方式贊助、背書、認可、銷售、宣傳或推廣各子基金之募集發行。

請注意,各子基金之基本投資方針及特性,未必適合每一個人投資,投資人申購前應依本身投資目標、風險承受度等條件,進行審慎評估:

  1. 各子基金投資於單一連結的主基金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90%以上,故投資風險無法透過投資組合進行分散。
  2. 各子基金雖以連結主基金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惟仍可能因(1)基金應負擔之費用;(2)投資主基金之比重未達淨資產100%;(3)期貨交易等因素影響,使各子基金績效與所連結主基金績效略有差異:
    (1)各子基金交易成本及應負擔費用(例如:經理費、保管費等)將自基金資產中扣除。
    (2)為保留現金流動部位因應申贖,各子基金投資主基金比重未必達淨資產價值100%。
    (3)各子基金將進行期貨交易使基金整體曝險儘可能貼近基金規模100%。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有價證券標的,故各子基金將同時承受主基金及期貨標的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落差。
  3. 各子基金投資於主基金受益憑證之部位,經理公司將不收取經理費,惟保管費仍依各子基金規模計收。受益人應負擔之費用包括各子基金及所投資主基金之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