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富蘭克林坦伯頓科技基金
掌握科技創新投資商機

2019年8月 資料來源:富蘭克林投顧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科技基金
(累積)(美元)(樂退GO)
立即行動

三大特色

特色一:聚焦美國,加碼軟體股
富蘭克林坦伯頓科技基金以技術領先的美國科技股為主且加碼軟體股,看好軟體支出具較高的成長性:根據研究機構Gartner(2019年4月)預估,2019年軟體支出預估年增7.1%,高於整體IT支出1.1%的增幅。

資料來源:(左圖)Gartner(2019年四月)。(右圖)基金配置截至2019/5月底,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

特色二:囊括人工智慧、雲端、電商概念股,掌握數位經濟財
基金挑選科技產業中具結構成長動能的題材:隨著科技應用持續顛覆傳統產業,企業為了維持競爭力,積極進行數位轉型已刻不容緩,看好企業數位化轉型趨勢下相關投資主題的成長潛力,包括人工智慧、雲端運算、電子商務等均隱含龐大商機。

資料來源: 概念股為富蘭克林坦伯頓科技基金2019年5月底持股,富蘭克林坦伯頓基金集團。本頁不代表對任一個股的買賣建議

特色三:投資團隊深耕美國緊鄰矽谷,獲獎肯定
經理團隊辨識產業長線成長趨勢,偏好投資在創新力和成長力傑出、具競爭優勢、營運穩健的科技公司,且集團總部鄰近矽谷,讓研究團隊得以獲得對科技公司的第一手觀察。基金2019年榮獲新加坡及香港理柏「科技產業股票基金」十年期獎。
資料來源:得獎紀錄資料來源為理柏,獎項評選期間截至各頒獎年度前一年年底,統計至2019/4/26。

富蘭克林坦伯頓科技基金績效勝出同類平均

資料來源:理柏資訊,美元A股累積型股份為準,報酬率為新台幣計價至2019/6/30,波動風險為過去三年新台幣計價月報酬率的年化標準差。波動風險越低排名越前面。基金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富蘭克林坦伯頓科技基金定期定額績效

資料來源︰理柏資訊,以美元A股累積型股份為準,台幣計價統計至2019/6/30。定期定額理柏資訊假設每月扣款5,000元,每月1日扣款、遇例假日則以次一營業日計算。例如:一年期之累積投資成果係假設自2018/07/01起(含)每月1日扣款,共計扣款12次之截至2019/6/30止計算而得之歷史報酬,其他期間之累積投資成果以此類推。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且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投資報酬率以累積投資成果除以投資成本簡單計算,暫不考慮時間價值。

萬一遇到重大利空,該怎麼辦?

2007~2008年金融海嘯定期定額科技股
2007~2008年金融海嘯造成全球股市出現較大跌勢,萬一不幸在2007年10月底MSCI世界資訊科技指數見高點開始定期定額,即使經過股市大跌洗禮,但只要能堅持每月扣款投入,一年九個月後、即2009年七月底時,投資可望回到正報酬。

資料來源︰理柏資訊、依據MSCI世界資訊科技指數試算,新台幣計價自2007/10/31至2019/6/30止。定期定額報酬率係理柏資訊假設每月1日扣款,遇例假日則以次一營業日計算。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且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投資報酬率以投資報酬除以投資成本簡單計算,暫不考慮時間價值。投資人不能直接投資指數。<以上試算結果並非代表特定基金之投資成果,亦不代表對特定基金之買賣建議。基金不同於指數,可能會有中途清算或合併等情形。投資人無法直接投資指數>

<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本頁不代表對任一個股的買賣建議>。【富蘭克林證券投顧獨立經營管理】 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20%,另投資香港地區紅籌股及H股並無限制。本基金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投資人仍須留意中國市場特定政治、經濟與市場之投資風險。新興市場基金警語:本基金之主要投資風險除包含一般股票型基金之投資組合跌價與匯率風險外,與成熟市場相比須承受較高之政治與金融管理風險,而因市值及制度性因素,流動性風險也相對較高,新興市場投資組合波動性普遍高於成熟市場。基金投資均涉及風險且不負任何抵抗投資虧損之擔保。投資風險之詳細資料請參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本公司所提供之資訊,僅供接收人之參考用途。本公司當盡力提供正確之資訊,所載資料均來自或本諸我們相信可靠之來源,但對其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不做任何擔保,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受僱人,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任何人因信賴此等資料而做出或改變投資決策,須自行承擔結果。本境外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富蘭克林證券投顧獨立經營管理】投資基金所應承擔之相關風險及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本公司網站(https://www.Franklin.com.tw)查閱。
主管機關核准之營業執照字號:101年金管投顧新字第025號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87號8樓 電話:﹝02﹞2781-0088 傳真:﹝02﹞2781-7788
https://www.Franklin.com.tw

基金警語

  1. 基金(包括具有定期配息之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且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信託本金發生全部虧損。
  2. 基金並非存款,委託人須自負盈虧,且投資人申購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基金之投資資產或標的。本行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委託人承擔。
  3. 本行受託投資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4. 投資前應詳閱風險預告及各該基金公開說明書,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本行受託投資之基金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或投資人須知【前述文件併揭露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委託人可至本行營業處所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www.fundclear.com.tw)本行網站(www.ctbcbank.com)下載。
  5.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市價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6. 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委託投資ETF或其他基金)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另委託人在持有基金期間,受託人仍持續收受經理費分成報酬,委託人可至受託人(即本行)網站 (www.ctbcbank.com) 查詢境內ETF及其他基金之通路報酬,路徑分別為個人金融>基金/投資>ETF/境外股票介紹>訊息公告>信託報酬揭露及個人金融>基金/投資>基金介紹>訊息公告>基金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揭露查詢。其基金經理費率及其分成費率與其他通路報酬最新變動情形,亦可至該網站及路徑查詢。
  7. 後收型基金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後收型基金若有收取分銷費,則申購手續費雖可遞延收取,惟每年仍需支付0%~1.06%的分銷費(按基金日平均淨資產價值計算),可能造成實際負擔費用增加(分銷費依各基金公司而有不同,請參考本行後收型基金投資費用暨特約事項及各基金之投資人須知),另該費用已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委託人無需額外支付。
  8. 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9. 委託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投資人於獲配息時,宜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又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委託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10.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投資人應留意衍生性工具/證券相關商品等槓桿投資策略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詳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
  11.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且部分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費用。由本金支付配息之相關資料,投資人可至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
  12.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主要特色係投資前揭基金之組合基金亦同),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委託人且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的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又如係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則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投資人應審慎評估;另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之債券型基金、平衡型基金、不動產證券化基金、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及指數型基金或募集之基金投資新興市場國家債券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以上者,或有可能投資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亦應留意相關風險。
  13.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不含經金管會核准向證交所申請上市或交易之境外ETF)如有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者,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境外基金機構依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向金管會申請並經認可者得適用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所列放寬前揭投資總金額上限至百分之四十之優惠措施);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雖可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又投資人須留意中國市場之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14. 各基金於公開(含簡式)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揭露之風險報酬等級,係依據投信投顧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而訂定,然該標準並非強制規定,本行係自行建構產品及客戶風險等級衡量方法以辦理商品適合度事宜,其可能與前者等級有所不同。
  15. 境內外基金於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可能揭露貨幣風險,境外基金係以外幣計價(含避險級別),投資人之慣用貨幣(持有或常用作交易之貨幣)如是新臺幣,則須承擔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時轉換回新臺幣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亦即轉換當時之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投資人將承受匯兌損失。
  16.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應募人(即投資人)資格及投資範疇與淨值提供頻率皆與公開募集之基金有所不同,投資人投資前應詳閱該基金之投資說明書並確認已充分了解贖回規定及潛在之各種風險。
  17. 另類投資型基金(Alternative Funds)之投資策略與一般傳統共同基金(Mutual Funds)不同,其投資策略較為靈活,投資標的較廣泛且極有可能為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另類資產,且另類投資型基金如屬保本型基金,投資人須持有至基金到期,方可依其保本率保本。投資人投資前應充分了解另類投資型基金之投資風險並詳閱該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
  18. 有關基金之ESG資訊,投資人應於申購前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所載基金所有特色或目標等資訊,亦可至基金資訊觀測站ESG基金專區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