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原則

中信銀行因應全球永續經營趨勢,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及永續金融發展,於2019年1月正式簽署「赤道原則」,以全球金融業最佳實務規範為標準,積極管理授信案件之潛在環境及社會風險,以期降低銀行財務與非財務之負面衝擊,並積極守護社會和環境。中信銀行秉持We are family的品牌精神、以「TRUST」為承諾的永續策略,期許藉由更嚴謹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發揮金融業在資本市場的影響力,與客戶攜手共創永續未來,展現中信銀行成為良好企業公民的決心。

赤道原則 | The Equator Principles

赤道原則係赤道原則協會參照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簡稱IFC)和世界銀行之永續性發展政策與指南所建立之一套自願性金融行業準則,為銀行判斷、評估和管理專案融資中之環境和社會風險之管理工具。 根據赤道原則要求,簽署銀行應對五大類案件:專案融資財務顧問服務、專案融資、專案相關公司貸款、過渡性貸款、專案相關之再融資與併購融資,依專案潛在環境及社會風險分為A、B、C三個等級,並依據風險等級進行不同程度的環境和社會風險審查,以降低專案對環境和社會的衝擊,並透過合約規範及放款後的持續性監控確保客戶遵守承諾。

赤道原則管理政策與組織架構

為遵循赤道原則規範,中信銀行制定「赤道原則案件管理辦法」,由中信金控企業永續委員會監督與管理各業務單位、風險單位與行政單位依循管理辦法共同辦理赤道原則相關事務,由上而下落實授信案件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
本辦法明定各單位權責、相關案件徵授信流程、授信要件,以及資訊揭露與管理,作為本行總行各單位與海外分行各相關單位的指導性綱領。日本東京之星銀行以及印尼、菲律賓、美國、加拿大等中信銀行之海外子行,則依循前述管理辦法建立在地化之政策,以確保赤道原則的落實標準與母行一致。
中信銀行依照企業永續委員會之監督與管理,針對轄下各單位既有之功能執掌,分工落實赤道原則相關事務,各單位主要職掌如下:

業務單位
與客戶溝通並徵提赤道原則相關文件,並執行案件適用性判斷。
徵信單位
覆核案件適用性判斷結果、執行案件風險分類、執行案件環境與社會風險檢核及年度定期檢核。
風險單位
制定與修訂符合赤道原則之管理辦法、將環境和社會風險檢核結果納入信用風險審查參考。

赤道原則案件徵授信流程圖
赤道原則案件徵授信流程表格
赤道原則案件數量
• 專案融資財務顧問服務
報告期間:2020年1月1日 – 2020年12月31日
產業別 數量
採礦 0
基礎建設 0
油氣開採 0
能源電力 0
其他 0
地區別 數量
美洲 0
歐洲、中東地區、非洲 0
亞洲太平洋地區、大洋洲 0
• 專案融資
報告期間:2020年1月1日 – 2020年12月31日
A類 B類 C類 合計
產業別
採礦 0 0 0 0
基礎建設 0 0 0 0
油氣開採 0 0 0 0
能源電力 0 3 0 3
其他 0 0 0 0
地區別
美洲 0 0 0 0
歐洲、中東地區、非洲 0 0 0 0
亞洲太平洋地區、大洋洲 0 3 0 3
國家類別
EP指定國家 0 2 0 2
非EP指定國家 0 1 0 1
執行第三方獨立審查
0 2 0 2
0 1 0 1
總計
案件總數量 0 3 0 3
註:為報告期間完成首次動撥的專案融資案件數量。
• 專案相關公司貸款
報告期間:2020年1月1日 – 2020年12月31日
A類 B類 C類 合計
產業別
採礦 0 0 0 0
基礎建設 0 0 0 0
油氣開採 0 0 0 0
能源電力 0 0 0 0
其他 0 0 0 0
地區別
美洲 0 0 0 0
歐洲、中東地區、非洲 0 0 0 0
亞洲太平洋地區、大洋洲 0 0 0 0
國家類別
EP指定國家 0 0 0 0
非EP指定國家 0 0 0 0
執行第三方獨立審查
0 0 0 0
0 0 0 0
總計
案件總數量 0 0 0 0
註:為報告期間完成首次動撥的專案相關公司貸款案件數量。
• 專案相關再融資與併購融資
報告期間:2020年1月1日 – 2020年12月31日
產業別 數量
採礦 0
基礎建設 0
油氣開採 0
能源電力 0
其他 0
地區別 數量
美洲 0
歐洲、中東地區、非洲 0
亞洲太平洋地區、大洋洲 0
國家類別 數量
EP指定國家 0
非EP指定國家 0
註:為報告期間完成首次動撥的專案相關再融資與併購融資案件數量。
案例分享
• 禾迅一號聯貸案—75.1MW太陽能發電項目

臺灣再生能源公司辰亞能源透過100%持有的禾迅一號於臺南市學甲區及鹽水區籌資建置太陽能案場,透過聯貸銀行團取得新臺幣35.1億元的資金,用以建置總計容量共約75.1MW的地面型太陽能電站。

該筆新臺幣35.1億元的聯貸主要由凱基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星展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提供。禾迅一號將運用此資金建置臺南市學甲區的一期案場48.6MW、臺南市學甲區的二期案場20MW與臺南市鹽水區的掩埋場案場6.5MW。

本專案融資適用赤道原則,並委請TÜV擔任環境及社會顧問。本案依據赤道原則的Principle 1風險分類原則,鑒於此專案為再生能源開發專案,營運期風險較低,建造期亦因建置於不利耕作之農地及埤塘,且太陽能案場建造工法相對單純,對環境衝擊應有限,預期可能之衝擊應為可逆,故本次風險分級為B類,並已於授信條件中要求客戶承諾發展與赤道原則相符的ESMP(Environment and Social Management Plan)以及AP(Action Plan),藉以符合臺灣法規及赤道原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