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不便險
民國115年1月1日00時至民國116年1月1日00時期間,我們為您提供的旅遊保險由中國信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保單號碼:180526CC000001號
中國信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4小時客戶服務電話:0800-882-868
網址為https://www.ctbcins.com
鼎極卡
幣別:新臺幣|
班機延誤險 |
行李延誤險 |
行李遺失險 |
文件重置險 |
行程縮短險 |
劫機險 |
|---|---|---|---|---|---|
|
10,000/20,000 |
10,000/20,000 |
30,000/60,000 |
5,000/10,000 |
30,000/60,000 |
5,000/日 |
商務卡
幣別:新臺幣|
班機延誤險 |
行李延誤險 |
行李遺失險 |
文件重置險 |
行程縮短險 |
劫機險 |
|---|---|---|---|---|---|
|
10,000/20,000 |
10,000/20,000 |
30,000/60,000 |
5,000/10,000 |
30,000/60,000 |
5,000/日 |
商旅卡(108/4月以前所發行者)
幣別:新臺幣|
班機延誤險 |
行李延誤險 |
行李遺失險 |
文件重置險 |
行程縮短險 |
劫機險 |
|---|---|---|---|---|---|
|
10,000/20,000 |
10,000/20,000 |
30,000/60,000 |
5,000/10,000 |
30,000/60,000 |
5,000/日 |
鈦金卡/商旅鈦金卡/英雄聯盟卡/ALL ME卡/統一企業認同卡/My Way 簽帳金融卡/英雄聯盟簽帳金融卡
幣別:新臺幣|
班機延誤險 |
行李延誤險 |
行李遺失險 |
文件重置險 |
行程縮短險 |
劫機險 |
|---|---|---|---|---|---|
|
10,000/20,000 |
10,000/20,000 |
30,000/60,000 |
5,000/10,000 |
30,000/60,000 |
5,000/日 |
LINE Pay商務御璽卡/御璽卡
幣別:新臺幣|
班機延誤險 |
行李延誤險 |
行李遺失險 |
文件重置險 |
行程縮短險 |
劫機險 |
|---|---|---|---|---|---|
|
10,000/20,000 |
10,000/20,000 |
30,000/60,000 |
5,000/10,000 |
30,000/60,000 |
5,000/日 |
寰遊運通卡
幣別:新臺幣|
班機延誤險 |
行李延誤險 |
行李遺失險 |
文件重置險 |
行程縮短險 |
劫機險 |
|---|---|---|---|---|---|
|
10,000/20,000 |
10,000/20,000 |
30,000/60,000 |
5,000/10,000 |
30,000/60,000 |
5,000/日 |
晶緻卡
幣別:新臺幣|
班機延誤險 |
行李延誤險 |
行李遺失險 |
文件重置險 |
行程縮短險 |
劫機險 |
|---|---|---|---|---|---|
|
10,000/20,000 |
10,000/20,000 |
30,000/60,000 |
5,000/10,000 |
30,000/60,000 |
5,000/日 |
ANA白金卡
幣別:新臺幣|
班機延誤險 |
行李延誤險 |
行李遺失險 |
文件重置險 |
行程縮短險 |
劫機險 |
|---|---|---|---|---|---|
|
10,000/20,000 |
10,000/20,000 |
30,000/60,000 |
5,000/10,000 |
30,000/60,000 |
5,000/日 |
白金卡
幣別:新臺幣|
班機延誤險 |
行李延誤險 |
行李遺失險 |
文件重置險 |
行程縮短險 |
劫機險 |
|---|---|---|---|---|---|
|
10,000/20,000 |
10,000/20,000 |
30,000/60,000 |
- |
- |
- |
金卡
幣別:新臺幣|
班機延誤險 |
行李延誤險 |
行李遺失險 |
文件重置險 |
行程縮短險 |
劫機險 |
|---|---|---|---|---|---|
|
7,000/14,000 |
7,000/14,000 |
30,000/60,000 |
- |
- |
- |
普卡
幣別:新臺幣|
班機延誤險 |
行李延誤險 |
行李遺失險 |
文件重置險 |
行程縮短險 |
劫機險 |
|---|---|---|---|---|---|
|
7,000/14,000 |
7,000/14,000 |
20,000/40,000 |
- |
- |
- |
其他簽帳金融卡
幣別:新臺幣|
班機延誤險 |
行李延誤險 |
行李遺失險 |
文件重置險 |
行程縮短險 |
劫機險 |
|---|---|---|---|---|---|
|
7,000/14,000 |
7,000/14,000 |
20,000/40,000 |
- |
- |
- |
- 以上保險之理賠金額係依您刷卡時使用之卡別決定之。
- 若有其它未盡事宜,一切依保險契約規定辦理
保險對象
本保險適用於持卡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未滿25歲之未婚子女,持卡人可不需同行。 (持卡人之父母不適用)
保險費用
本項保險係由本行為卡友提供之服務,保費由本行支付保險公司,您無需額外支付任何費用。
班機延誤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在出發地或轉機失接地因而產生之合理且必要之住宿費、膳食、來往住宿地點之交通費、電話費及因住宿且行李已交寄時發生為緊急需要購買衣物及其他日用必需品之費用,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金額負賠償之責。
- 失接已確認之轉接定期班機,且於其到達轉運站後四小時內無其他任何可代替之空中 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
- 已經確認之班機延誤達四小時以上、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無法登機,且於該機預定起飛時間四小時內無其他任何班機可供其轉搭前往目的地者。前述已經確認之班機不包括自本國出發且在報到前已確定延誤或取消者。
行李延誤
在抵達目的地(但不含原出發地或居住地)機場六小時後,仍未接到已登記通關之隨行行李,本公司將補償被保險人因行李延誤所必需購置之日用必需品費用,及為領取行李,往返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但本公司賠償金額以不超過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且取得行李後即不予理賠。
行李遺失
已登記通關之隨行行李遺失或在抵達目的地(但不含原出發地或居住地)機場24小時後仍未送達,則視為行李遺失。本公司將補償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五天(120小時)內,因購買緊急必需品所產生之費用,及為領取行李,往返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本項費用係指超過前條(行李延誤費用)之額外費用,惟賠償金額以不超過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且取得行李後即不予理賠。
日用必需品定義
- 內、睡衣及其他必要之衣著襪。
- 盥洗用具及女性生理用品。
劫機
白金卡/國民旅遊卡/金卡/普卡/簽帳金融卡不含本項保障
被保險人所搭乘之飛機遭遇劫機事故時,本公司同意於其遭遇劫機期間,每人每日支付新臺幣伍仟元整為補償,未滿一日以一日計,每一次事故新臺幣貳萬五仟元整為限。
前項所稱「劫機事故」係指被保險人搭乘之飛機遭遇非由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指揮之個人或團體,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劫持使用中之飛機或控制該飛機之正常飛航或限制機上乘客之行動者。
旅行文件意外遺失費用
白金卡/國民旅遊卡/金卡/普卡/簽帳金融卡不含本項保障
被保險人之護照或簽證文件於國外旅行途中意外遺失時,本公司同意將賠償被保險人因重置該文件所發生之合理成本或費用,及因重置文件期間所發生之必需住宿費、餐費及交通費 ,賠償金額實支實付以不超過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
行程縮短
白金卡/國民旅遊卡/金卡/普卡/簽帳金融卡不含本項保障
被保險人於國外旅遊期間因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必須縮短行程,返回啟程地,致已預先支付之票證或住宿費用,無法繼續行程且無法獲得退款之損失及因直接返回啟程地所生之必要且合理費用,賠償金額實支實付以不超過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
主要除外責任
對於下列事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因恐怖主義、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強力霸佔或征用所致者。
- 因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 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所致者。
- 被保險人之故意或犯罪行為所致者。
- 因被保險人自殺、自殘(包括未遂)所致者,不論其是否心神喪失。
- 被保險人為其預定搭乘班機之值勤人員或駕駛員者。
- 直接或間接因被保險人身體或精神失常所致者。
- 相關班機所屬航空公司破產所致者。
- 海關或政府機關扣押、沒收焚毀、充公、檢疫、隔離或徵用所致者。
除外責任除了上列九點共同不保事項外,針對旅遊不便險,另有下列兩點除外不保事項。
旅遊不便險除外不保事項
下列事故造成所致之賠償責任或損失,不在本保險承保範圍內:
- 因相關班機所屬航空公司破產。
- 被保險人未向目的地之機場或航空公司有關單位通知行李之延誤或遺失,並取得行李意外報告表。
旅行不便險之保險金受益人為持卡人本人。
共同說明事項
倘客戶取消相關團費或機票款之交易者(如機票退刷),保險公司對該案即不負理賠之責,其於危險發生後刷退亦同。
旅行平安保險-醫療保障理賠說明事項
於事故地點需取得診斷證明書正本與醫療單據正本,並於就醫後六個月內向健保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並持健保局核退通知單正本、國外醫療費用單據及診斷證明影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旅遊不便保險-班機延誤事故理賠說明事項
一、班機延誤之定義:持卡人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達4小時(含)以上、取消或機位預定過滿而不能登機或已確認之轉接定期班機失接等情況,於4小時之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搭乘。
二、國內航線之延誤需檢附原訂和實際搭上班機之登機證正本,且機票號碼需相同;如機票上無機票號碼,需航空公司開具「搭機證明」或「購票證明」並註明機票號碼;若因班機後補不上而增加延誤天數,亦需出具相關證明。
三、班機延誤費用之申請採實支實付,非定額給付。
- 需檢附收據或發票正本,且費用需於班機延誤期間發生。
- 延誤期間滯留於延誤當地,只限預定起飛地機場、出發地或預定轉機地附近之消費。
- 若住宿費用發生於居、住所地,不在理賠範圍。(居住所在地泛指同一或鄰近縣市,例如大台北地區)
四、各項費用定義說明如下:
- 合理且必要之膳食、住宿費用
(1)非必要之房型升等、非被保險人之用餐(請客)等不在理賠範圍。
(2)未列明明細之餐費收據則須於申請書上填寫餐點內容及單價,請勿以便餐或餐費等概括性項目申請理賠。 - 來往於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
僅限延誤地機場至住宿地點來往之交通費用,若前往用餐地點或任何第三地(如前往碼頭搭船、車站搭火車或訪友等)所衍生之交通費用則不在理賠範圍。 - 因班機延誤而須住宿,且被保險人行李已交寄而須購買之日用必需品費用;須住宿且行李已交寄 兩個要件同時成立,缺一不可。(理賠申請時需檢附行李票)
- 國際電話費用
(1)以手機聯絡則請提供當期通話明細表(帳單正本)。
(2)發生於中華民國境內者,不負理賠之責。
旅遊不便保險-行李延誤事故理賠說明事項
一、行李延誤之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6小時後仍未送達者。
二、給付範圍:於被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費用,於保險契約所載之「行李延誤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24小時內為限。(若逾 24小時仍未送達者,另行適用行李遺失保障條款)
三、行李延誤費用之申請需檢附收據或發票正本,採實支實付,非定額給付。
四、其他注意事項:
- 行李通知、送達您指定地點後(第三人簽收亦同),再行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
- 尚未發現行李延誤之前所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EX:尚未出關先行於機場免稅店購買之物品。
- 務必保留行李簽收單或請航空公司、運送公司出具送達時間證明。
- 消費單據若因退稅關係導致無法提供正本收據,則無法理賠。
旅遊不便保險-行李遺失事故理賠說明事項
一、行李遺失之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遺失或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24小時後仍未送達者。
二、給付範圍:於被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費用,於保險契約所載之「行李遺失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各卡別保險金額不同),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120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
三、行李遺失費用之申請需檢附收據或發票正本,採實支實付,非定額給付。
四、其他注意事項:
- 行李通知、送達您指定地點後(第三人簽收亦同),再行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
- 到達目的地後逾120小時以上所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
- 尚未發現行李遺失或延誤之前所購買之物品不在理賠範圍。EX:尚未出關先行於機場免稅店購買之物品。
- 務必保留行李簽收單或請航空公司、運送公司出具送達時間證明。
- 行李遺失非承保該行李之價值,因而行李箱之毀損或內裝物之毀損遺失皆不在理賠範圍。
上開各說明事項提及之日用必需品定義如下:
- 內、睡衣及其他必要之衣著:
- 持卡人於領回行李前本人所需使用且有使用可能性者(EX:一般狀態下所需穿著之內、外衣褲或禦寒衣襪等)。
- 若未有使用必要、使用可能性者(EX:夏天購買大外套、雪衣等)、購買數量逾延誤期間使用可能性(EX:預期行李將延遲送達而先行購買備用之物品或如行李延誤一天購買一打之內衣褲)則不在理賠範圍。
- 盥洗用品及生理用品:盥洗用品係指必要基礎盥洗需用物品,EX:洗面乳、洗髮精、沐浴乳、牙膏、刷、乳液等基礎盥洗需用物品。菁華液、眼霜、面膜、化妝用品、護膚保養用品、造型用品等則不在理賠範圍。
- 其他如手提袋、行李箱、包包、手錶、裝飾用品、書籍等非一般性每人每天必須使用之項目不在理賠範圍。
注意事項
- 「公共運輸工具」係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定期班次並行駛於固定航線、路線且以提供不特定旅客運送為目的之商用客機或水陸上交通工具,其餘如:政府或公民營企業及私人之包機或包船、一般遊樂區內之交通工具、遊覽車、計程車、摩托車、腳踏車、三輪車、遊輪、直昇機、纜車等等皆不屬之。
- 公共運輸工具之全部票款必須全部以信用卡支付,方可享有信用卡綜合保險之保障。公共運輸工具之全部票款款項不得有全部(如贈送票、免費票)或部份以優待憑證(含優惠憑證、兌換券、折價券、酬賓券、抵用券、優待券、點數、行動支付之回饋點數、行動支付之儲值金等) 抵付票款;或因抽獎中獎或其他方式無償獲得之票證;或僅以信用卡支付機場稅或兵險附加費等相關稅費的機票均不享有信用卡旅遊保險的保障。
- 持卡人需以本行信用卡支付搭乘公共運輸工具之費用,如為取消團費、取消機票款交易或退刷改以其他方式支付之情事者,保險公司即不負理賠之責,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 本保險之有效期限自民國115年1月1日00時至民國116年1月1日00時止,於期間屆滿時,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保留投保與否之權利。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信用卡循環年利率:本行ARMs指數+加碼利率(5.97%~13.47%);上限為15%,預借現金手續費為每筆預借金額X3.5%+150元,循環利率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其他費用請上 www.ctbcbank.com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