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小確幸來囉~財政部公告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用」調升啦!金額從NT19.2萬元增加為NT19.6萬元,比去年多了NT4,000元,預估受益戶數為230萬戶,於112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課稅。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計算方法 = 主計總處公布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x
60%
11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約為NT32萬5948元,乘上60%後,計算出111年度每人都有NT19.6萬元可保障不被課稅。
小明一家5口,家庭成員除了小明及老婆小美外,還扶養就讀大學及高中的子女2名,以及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格的父親。
111年度申報綜所稅採用標準扣除額,則小明一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NT98萬元(NT19.6萬元x 5人),超過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NT85.3萬元 〔全戶免稅額NT46萬元(NT9.2萬元x 5人)+標準扣除額NT24.8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NT2.5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NT12萬元〕。因此,小明一家仍有基本生活費差額NT12.7萬元(NT98萬元-NT85.3萬元),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 以上資訊來源為財政部國稅局,相關報稅規定、程序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規定為準,請至國稅局網站查詢。本行並未提供稅務服務,僅提供稅務相關資訊供參。
所得淨額 =
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差額
基本生活費差額 =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NT19.6萬元*人數(註1)-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註1)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
全年應納稅額 = 綜合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項目 | 金額 | |
---|---|---|
免稅額 | 一般 | 92,000 |
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扶養直系親屬 | 138,000 | |
標準扣除額 | 未婚 | 124,000 |
夫妻 | 248,000 | |
特別扣除額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可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減除 |
207,000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207,000 |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270,000 |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25,000 |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120,000 |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120,000 |
綜合所得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
0 ~ 560,000 | 5% | 0 |
560,001 ~ 1,260,000 | 12% | 39,200 |
1,260,001 ~ 2,520,000 | 20% | 140,000 |
2,520,001 ~ 4,720,000 | 30% | 392,000 |
4,720,001 ~ 以上 | 40% | 8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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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幣別:新臺幣;金額單位:元。
綜合所得稅結算常見的申報方式有手機申報、網路申報、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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