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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警語

    重要資訊
    於台灣係經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登記並監管的駿利亨德森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本文內容僅供資料參考,說明或討論用途。本文件除依據協議遵守適用的法律、規則及法令外,並不構成廣告、在任何司法管轄區為投資建議或證券買賣要約或建議,以及沒有意圖為任何投資策略、程序或產品的結果提供代表或保證。並非所有司法管轄區提供所有的產品或服務。投資涉及風險,過去績效並非未來績效之保證。駿利亨德森投資就本文件全部、部分或轉載資料違法分發予任何第三者概不負責,且不擔保使用該資料之結果。它並不表示或暗示現時或過去的結果代表未來盈利或預期。在擬備本文時,駿利亨德森投資合理地相信所有以公眾來源的資料為準確及完整。除非另有說明,所有數據資料均源自駿利亨德森投資。本文件未經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其全部或部分內容﹑或以參閱任何其他刊物方式為之。任何非事實本質為作者的意見,意見僅就廣泛主題加以闡述,並非交易意圖之指示,且隨時因市場或經濟面的改變而有變動。這並不表示或暗示任何所提及的撰述/範例為目前或曾經持有的投資組合。預測是無法保證的,無法確保所提供的信息是完整或及時且亦不保證使用中所獲得的結果。駿利亨德森資產管理基金乃根據愛爾蘭法律成立的可轉讓集體投資企業,基金之間各具獨立責任。投資人應注意任何投資僅可根據最新的基金公開說明書及其所載有關收費、開支及風險等資料為基礎,並應仔細閱讀,基金公開說明書可於總代理公司及各銷售機構索取。本基金並非適合所有投資人投資及並非提供予所有司法管轄區的投資人。本基金不供美國人士投資。基金報酬或有所變化,投資的本金亦隨市場漲跌和外幣匯率而波動。投資人贖回股份時股份的價值可能多於或少於原來的價值。

    本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公司及銷售機構均備有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或投資人須知,歡迎索取,或經由下列網站查詢,https://zh-tw.janushenderson.com及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www.fundclear.com.tw/。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前述網站查詢。本基金投資一定有風險,最大可能損失為投資金額之全部,本基金所涉匯率風險及其它風險詳參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本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因本基金部份入息類別股份之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且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基金由本金支付配息之相關資料,投資人可至以下網站https://zh-tw.janushenderson.com/查詢。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 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本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 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本基金適合尋求投資固定收益之潛在收益且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且投資人投資以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本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開發中市場或帶來回報但同時亦伴隨風險。投資此類外國有價證券涉及額外風險包括匯率變動、政治和經濟動盪、相對缺乏資訊,市場流通性相對較低,或缺乏嚴密的財政和會計控制和標準,及發生外國政府的任意仲裁行動的可能性,包含接管財產而沒有適當的補償。這些風險在開發中市場上尤其嚴重,歷來遭受重大收益及/或虧損,因此,絕對報酬可能會增加波動性。本基金可能不適合所有投資人。本基金可基於投資目的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鑑於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槓桿性質,該等投資可能會損失全部或大部分本金。 本基金可購買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包括: 期貨、交換、期權及認購/售權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價格在異常市場下,可能出現無預期的波動。 衍生性金融商品涉及其他虧損風險,例如信貸、貨幣、槓桿、交易對手、流動性、指數、交割違規及利率風險等。透過使用衍生性金融商品將產生追繳保證金及無限的損失風險,從而可能導致無法終止或出售其商品部位。投資人應諮詢您的銷售機構有關產品適合度之相關建議並協助您決定產品如何能夠符合自身之投資目標。投資決定乃屬於投資人所有且投資於本基金並非適合所有投資人,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您的銷售機構聯絡。

  1. 基金(包括具有定期配息之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且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信託本金發生全部虧損。
  2. 基金並非存款,委託人須自負盈虧,且投資人申購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基金之投資資產或標的。本行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委託人承擔。
  3. 本行受託投資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4. 投資前應詳閱風險預告及各該基金公開說明書,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本行受託投資之基金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或投資人須知【前述文件併揭露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委託人可至本行營業處所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www.fundclear.com.tw)本行網站(www.ctbcbank.com)下載。
  5.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市價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6. 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委託投資ETF或其他基金)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另委託人在持有基金期間,受託人仍持續收受經理費分成報酬,委託人可至受託人(即本行)網站 (www.ctbcbank.com) 查詢境內ETF及其他基金之通路報酬,路徑分別為個人金融>基金/投資>ETF/境外股票介紹>訊息公告>信託報酬揭露及個人金融>基金/投資>基金介紹>訊息公告>基金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揭露查詢。其基金經理費率及其分成費率與其他通路報酬最新變動情形,亦可至該網站及路徑查詢。
  7. 後收型基金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後收型基金若有收取分銷費,則申購手續費雖可遞延收取,惟每年仍需支付0%~1.06%的分銷費(按基金日平均淨資產價值計算),可能造成實際負擔費用增加(分銷費依各基金公司而有不同,請參考本行後收型基金投資費用暨特約事項及各基金之投資人須知),另該費用已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委託人無需額外支付。
  8. 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9. 委託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投資人於獲配息時,宜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又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委託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10.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投資人應留意衍生性工具/證券相關商品等槓桿投資策略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詳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
  11.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且部分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費用。由本金支付配息之相關資料,投資人可至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
  12.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主要特色係投資前揭基金之組合基金亦同),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委託人且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的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又如係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則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投資人應審慎評估;另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之債券型基金、平衡型基金、不動產證券化基金、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及指數型基金或募集之基金投資新興市場國家債券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以上者,或有可能投資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亦應留意相關風險。
  13.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不含經金管會核准向證交所申請上市或交易之境外ETF)如有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者,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為限,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境外基金機構依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向金管會申請並經認可者得適用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所列放寬前揭投資總金額上限至百分之四十之優惠措施);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雖可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又投資人須留意中國市場之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14. 各基金於公開(含簡式)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揭露之風險報酬等級,係依據投信投顧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而訂定,然該標準並非強制規定,本行係自行建構產品及客戶風險等級衡量方法以辦理商品適合度事宜,其可能與前者等級有所不同。
  15. 境內外基金於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可能揭露貨幣風險,境外基金係以外幣計價(含避險級別),投資人之慣用貨幣(持有或常用作交易之貨幣)如是新臺幣,則須承擔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時轉換回新臺幣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亦即轉換當時之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投資人將承受匯兌損失。
  16.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應募人(即投資人)資格及投資範疇與淨值提供頻率皆與公開募集之基金有所不同,投資人投資前應詳閱該基金之投資說明書並確認已充分了解贖回規定及潛在之各種風險。
  17. 另類投資型基金(Alternative Funds)之投資策略與一般傳統共同基金(Mutual Funds)不同,其投資策略較為靈活,投資標的較廣泛且極有可能為衍生性金融商品或另類資產,且另類投資型基金如屬保本型基金,投資人須持有至基金到期,方可依其保本率保本。投資人投資前應充分了解另類投資型基金之投資風險並詳閱該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
  18. 有關基金之ESG資訊,投資人應於申購前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所載基金所有特色或目標等資訊,亦可至基金資訊觀測站ESG基金專區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