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投信獨立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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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經理之基金,皆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並不表示絕無風險,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
,不負責投資之盈虧,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亦不必然為未來績效表現,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基
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可前往本公司網站(www.ctbcinvestments.com)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mops.twse.com.tw)中查詢。各銷售機構均備有基金公開說明書,歡迎索取。匯率走勢亦可能影響所投資之海外資產而使資產價值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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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資料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買賣基金或其他任何投資之建議或邀約。以上所作任何投資意見與市場分析結果,係依據資料製
作當時情況進行判斷,本公司已力求資訊之正確與完整,惟文中之數據、預測或意見仍可能有脫漏或錯誤之處,本公司不保證本資料內容及來源資料之
正確及完整性;或因市場環境變化已有變更,投資標的之價格與收益亦將隨時變動,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的績效亦不代
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投資人應自行判斷投資標的、投資風險,或尋求專業之投資建議,不應將本資料內容引為投資之唯一依據,若有投資損益或因使用
本資料所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應由投資人自行負責。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基金之績效,基金投資風險請詳
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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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子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
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
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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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子基金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本經理公司及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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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新興亞洲(不含中國)美元精選綜合債券ETF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
之高風險債券) 及「中國信託新興市場0-5年期美元政府債券ETF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
險債券) 等子基金投資涉及新興市場部份,因其波動性及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基金淨資產價值可
能承受不同程度的影響及基金資產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由於未達投資等級,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
甚高,故部份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該等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
之投資人,且不宜占投資人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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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子基金之操作目標在追蹤與標的指數相關之報酬【(中國信託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高評級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之標的指數為
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高評級美元公司債指數)、(中國信託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優先順位金融債券ETF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優先順
位金融債指數)、(中國信託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ETF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巴克萊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指數)、(中國信託中國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
7至10年期債券ETF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巴克萊中國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7至10年期債券指數)、(中國信託中國5年期以上美元投資級公司債券ETF基金之
標的指數為彭博巴克萊中國5年期以上美元投資級公司債券指數) 、(中國信託美國高評級市政債券ETF基金為彭博巴克萊美國長天期政府及高評級市政債
券指數)、(中國信託新興亞洲(不含中國)美元精選綜合債券ETF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為彭博巴克萊新興亞洲(不含中國)美元精選綜合債券指數)、(中國信託新興市場0-5年期美元政府債券ETF基金(本
基金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為ICE新興市場0-5年期美元政府債券指數)、(中國信託美國政府0至1年期債券ETF基金之標的指
數為ICE美國政府0至1年期債券指數)、(中國信託20年期以上BBB級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巴克萊20年期以上BBB級美元公司債券指數)及
(中國信託10年期以上電信業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電信業美元公司債指數)】,而標的成分債券價格波動(包括但不
限於受利多、利空、債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等因素影響)將影響基金標的指數的走勢,然基金追求標的指數報酬之目
標,不因標的指數劇烈波動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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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子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報酬為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
- 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而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每日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或
期貨成交價格、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櫃費等)、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的影響而使基金
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
合中持有的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債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將同時承
受期貨及債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基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基金以新臺幣計價,而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或期貨標的可能為新臺幣以外之計價貨幣,由於各子基金暫不從事匯率避
險,因此各子基金承受相關匯率波動風險可能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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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子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但不限於債券流動性風險、匯率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等,而
基金所投資之債券可能隱含發行人無法償付本息之違約風險,各子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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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自成立日起,即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於基金掛牌上櫃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
成立日起自上櫃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之折/溢價的風險。各子基金上
櫃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基金受益憑證上櫃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並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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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子基金於上櫃日後將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基金淨值以新臺幣計
價而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外幣計價之債券或期貨,因此匯率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之計算,而計算盤中估計淨值所使用的盤中即時匯率,因評價時點及資
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匯率或有差異,因此計算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基金投組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
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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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子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
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
【指數免責聲明】
<BLOOMBERG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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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或巴克萊與中國信託投信無附屬關係,且對中國信託多元收益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中國信託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
上高評級美元公司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中國信託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優先順位金融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中國信託投資等級債券ETF傘型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中國信託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中國信託中國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7至10年期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
中國信託中國5年期以上美元投資級公司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中國信託多元入息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中國信託美國高評級市政債券
ETF基金、中國信託新興亞洲(不含中國)美元精選綜合債券ETF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中國信託優選收益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中國信託20年期以上BBB級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中國信託10年期以上電信業美元公司債
券ETF基金無任何責任、義務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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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及巴克萊均不就「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高評級美元公司債指數」、「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優先順位金融債指數」、「彭
博巴克萊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指數」、「彭博巴克萊中國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7至10年期債券指數」及「彭博巴克萊中國5年期以上美元投資級公司債
券指數」、「彭博巴克萊美國長天期政府及高評級市政債券指數」及「彭博巴克萊新興亞洲(不含中國)美元精選綜合債券指數」、「彭博巴克萊20年期
以上BBB級美元公司債券指數 」、「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電信業美元公司債指數」之即時性、正確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擔保,且亦不應對中國信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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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許可使用來源 ICE Data Indices, LLC(以下稱 ICE Data)。ICE新興市場0-5年期美元政府債券指數 (以下稱「系列指數」)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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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市場0-5年期美元政府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中國信託
優選收益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中國信託美國政府0至1年期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基金」)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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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內 ETF(包括具有定期配息之境內 ETF)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 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條例、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範圍,且境內 ETF 投資具投資風險,最大可能損失為全部之信託本金。
- 境內 ETF 並非存款,委託人(兼受益人)須自負盈虧,受託人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境內 ETF 清算、合併等風險,均由委託人(兼受益人) 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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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人(兼受益人)委託投資境內 ETF 前應詳閱風險預告及各該 ETF 公開說明書,確實作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受託人受託投資之境內ETF 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此文件包含有關境內 ETF 應負擔費用之揭露),委託人(兼受益人)可至受託人營業處所索取或至受託人網站下載。
- 委託人(兼受益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境內 ETF 配息率不代表境內 ETF 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境內 ETF 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又投資於新興市場之境內 ETF 可能比投資於已開發國家之境內 ETF 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的風險, 委託人(兼受益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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