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eTag自動儲值服務約定事項
立約人同意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申請「eTag自動儲值」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時,已了解並同意遵守下列約定事項:
一、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服務之收費標準及其他相關費用:
(一) 指定車輛車主應於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服務前,先於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通電收)eTag帳戶內儲值足夠金額,以供實際使用時扣款,eTag帳戶之帳務餘額,請至遠通電收網站(http://www.fetc.net.tw)或其公告指定處所查詢。
(二) 有關指定車輛車主使用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服務所衍生之相關費用,請依遠通電收公告為準,相關費用請參閱遠通電收網站。
二、 eTag自動儲值服務
(一) 申請及使用
1.本服務係以立約人信用卡額度足敷進行eTag自動儲值為條件。
2.立約人同意本行得自行指定本人歸戶內任一張有效信用卡正卡進行eTag自動儲值,當立約人eTag帳戶之儲值金額低於新臺幣(下同)120元或一定數額時,即授權本行自立約人之信用卡額度內,自動加值400元或一定金額至eTag帳戶,無須另行使用信用卡簽單,有關儲值餘額最低限制、自動儲值之數額及限額,悉依法令規定、本行及遠通電收eTag自動儲值服務公告辦理。
3.本行自接受立約人申請且經遠通電收同意後,始提供本服務。本行將於本服務申辦成功或失敗時,依立約人原留存於本行之聯絡電話/email以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方式通知立約人,此通知僅為服務性質,並非本行之義務,立約人不得以未收到通知拒繳款項或要求賠償。
4.立約人知悉本服務適用已開卡且可正常交易之信用卡正卡,如因立約人名下已無有效信用卡(包括但不限於管制、停卡、註銷等)或未開卡、信用卡額度不足,導致自動加值失敗,立約人同意自行繳納相關費用。
(二) 個人資料之收集及利用
立約人同意已取得申請書上所填載之車主同意,將立約人所填載之相關身分證字號及車牌號碼提供予本行及遠通電收,本行及遠通電收得依法令規定於本服務之特定目的範圍內,對於上述資料進行蒐集、處理、利用及傳遞。
(三) 資料提供及異動
1.立約人保證所填載申請書之資料均正確無誤,倘有變更,應即通知本行。若因立約人填寫錯誤或未向本行辦理資料異動,致作業發生錯誤所衍生之風險等情事,概由立約人自行承擔。
2.若因指定車輛所使用之eTag不符相關規定,或指定車輛於變更車主、車輛、eTag或其他資料時,未至遠通電收指定之服務中心辦理異動作業,因此所產生之損失應由立約人或車主自行負擔。
3.立約人申請本服務所填載之車牌號碼,因政策性變更車號時,立約人同意本行以對應之新編車牌號碼繼續辦理本服務。
(四) 帳務查詢及爭議處理
1.本行依遠通電收提供之請款資料執行代繳,如需eTag帳戶之帳務明細、餘額、收據及退補費,立約人應逕向遠通電收查詢索取。
2.立約人同意遇有爭議時,應逕向遠通電收查詢並尋求解決,不得以未收到通知或對金額有異議,拒絕繳納本行已以信用卡進行eTag自動儲值之信用卡款項。如經遠通電收確認費用應減收或補收時,亦由遠通電收直接與立約人處理。
3.本服務若有爭議款項,本行認為有調查之必要時,立約人同意本行得向遠通電收調閱相關紀錄。立約人並負配合調查之義務,若有違反本義務,應自行負擔損失。
(五) 終止服務及eTag帳戶餘額處理
1.如發生下列情形,本行將終止或暫停本服務程序,如欲結清eTag帳戶餘額,應逕至遠通電收辦理。
(1)立約人申請終止或遠通電收通知終止(如eTag申辦停用、車輛過戶、更換自動儲值帳戶或銀行…等)。
(2)立約人之信用卡如發生註銷、停用、不續卡、強制停卡等情事者。
(3)本服務之指定車輛被竊、過戶、不堪使用等異動情形,並經立約人通知本行申請終止。
(4)本行與遠通電收合作契約屆滿或因故終止。
2.於終止本服務前,本行仍得依原約定辦理信用卡eTag自動儲值,立約人不得拒絕繳納本行已辦理之自動儲值款項,如因此衍生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罰款)等一切損失、損害及責任等情事,概由立約人自行負責。
3.當本服務終止時,立約人所申請之代繳eTag智慧停車費服務亦同步終止。
(六) 其他約定事項
1.立約人同意本約定事項如有修改、增刪,本行得於條款生效60天前於本行網站公告取代個別通知立約人。立約人若於條款修改公告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表示同意修改後之約定事項。
2.本服務未盡事宜,悉依遠通電收之「電子收費服務契約」、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或其他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