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 Me卡回饋計畫

  1. ALL ME卡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與網家數據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合作發行之聯名卡。回饋計劃適用對象包含持有中國信託ALL ME卡信用卡正、附卡持卡人。
  2. ALL ME卡中信點回饋與累積方式

    1. 持ALL ME卡之簽帳消費悉依中信點點數回饋計畫累積中信點(每1點中信點點數價值等同於新臺幣1元)。持卡人得依當期信用卡帳單之新增國內消費,享1%基本點數回饋;國外消費享2.2%基本點數回饋,回饋無上限。不予計算中信點之積點項目,請詳見中國信託官網/信用卡/客戶回饋計劃/中信點公告之限制。
    2. 持卡人使用ALL ME卡簽帳消費依不同指定通路消費可享點數回饋如下:
      類別 回饋說明 總回饋
      基本回饋(無上限) 加碼回饋(每戶*上限500點/月*)
      國內消費 1% - 1%
      國外消費 2.2% - 2.2%
      電信/電商通路 中華電信集團指定通路 1% 7% 8%
      網家集團指定通路
      生活/繳費通路 Hami Pay 或 Pi 拍錢包 綁定ALL ME卡於指定特店 5% 6%

      *回饋點數將於當筆消費完成且商店已請款後(即當筆消費列入正卡持卡人之當期信用卡帳單),約2~3工作日將所累積點數撥予ALL ME卡正卡持卡人。

      *加碼回饋:每戶上限500點/月,計算週期係為每日曆月1-31日之入帳日。自113/1/1起回饋限制、回饋上限及回饋辦法請依本行官網公告為準。

    3. ALL ME卡指定通路定義與說明請洽本行ALL ME卡產品網頁公告,若該筆使用ALL ME卡支付之消費同時符合2個(含)以上加碼回饋類別,則僅就以加碼回饋比率最高之類別進行加碼點數回饋計算。
    4. 持卡人得依當期信用卡帳單累計之新增消費,依指定(加碼)回饋率回饋,回饋上限為每戶500點/月(正、附卡合併計算),上開之計算週期係為每日曆月1~31日之入帳日,以入帳日先後順序為判斷,即入帳日較早之消費先計算加碼點數,若入帳日為同日,則以加碼回饋率較高之通路消費作為判斷標準;回饋點數將於當筆消費入帳後,約2~3工作日將所累積點數撥予ALL ME卡正卡持卡人。
    5. 持卡人因任何原因或理由將簽帳消費買受之貨品或服務退還,或因刷卡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 (如退稅、退貨或帳務調整),就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點數,本行將逕依其退還款項金額,累計之點數按回饋比例予以扣除,此扣回點數範圍僅限該持卡人由ALL ME卡累積而來的點數。
    6. 若單筆消費包含使用點數或任何回饋方式兌換或折抵,本活動回饋點數以兌換或折抵後金額計算,付費單筆分期以每期入帳金額計算。ALL ME正卡持卡人可於本行網路銀行或Home Bank APP中,中信點(ALL ME卡)點數查詢頁面查詢累積點數及兌換紀錄,亦可於合作團體通路如中華電信Hami Pay APP、 Pi 拍錢包,查詢可使用與兌換之點數。
    1. 本活動辦法之點數須撥予ALL ME卡正卡持卡人後,方可兌換商品或折抵消費,兌換或折抵方式依ALL ME卡產品網頁公告之內容為準。
    2. 正卡持卡人得利用點數折抵或兌換之項目包括:
      1. 行動支付交易折抵:點數得於Hami Pay或 Pi 拍錢包開啟行動支付點數折抵功能,即時兌換並折抵當次部分或全部消費金額(點數可與持卡人於Hami Pay或 Pi 拍錢包所累計之原有點數,即Hami Point、 P幣共同合併使用),實際兌換並折抵點數/金額、比例或上限依實際交易為準。
      2. 點數兌換商品或商品券:點數得於Hami Pay、 Pi 拍錢包或中華電信點數平台以點數全部兌換成商品或商品電子券,實際兌換並折抵點數/金額、比例或上限依前述平台、該商品之兌換說明為準。
    3. 使用Hami Pay或 Pi 拍錢包交易時,系統將計算當次交易可兌換使用之中信點點數,並自動將中信點兌換為Hami Point或 P幣供交易之折抵使用。正卡持卡人辦理退貨者,即同意併同將前中信點兌換為Hami Point或 P幣予以取消,退貨取消折抵之點數將返還至中信點。
    4. 點數兌換以先到期先兌換為原則,若點數效期相同,則以加碼回饋之點數優先兌換,基本回饋點數次之,兌換順序除有明顯錯誤外,以系統資料為準。
    5. 若正卡持卡人至符合提供加碼回饋之特店兌換商品或服務,並有合併提供兌換服務之平台業者(如中華電信點數平台)原本點數(Hami Point或 P幣)兌換之情況,則點數兌換視中信點(ALL ME卡)及平台業者原本點數(Hami Point或 P幣)之效期以先到期先兌換為原則,若中信點(ALL ME卡)及平台方原本點數(Hami Point或 P幣)之效期相同,則以該平台原本點數先兌換為原則。兌換順序除有明顯錯誤外,悉以系統資料為準。
    6. 若正卡持卡人已將使用ALL ME卡產生之點數折抵消費或兌換商品,且ALL ME卡點數為負值連續達2個月,正卡持卡人應返還點數價值予本行並同意本行得依點數負值以1點換算為新臺幣1元後,列入正卡持卡人當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中向正卡持卡人收取。
  3. ALL ME卡點數有效期限

    為給點日起加6個月,並計至月底為止,失效點不提供展延,有效期限屆至後,本行將自動將持卡人之到期點數歸零重新計算,持卡人就歸零點數不得要求本行折算現金、給予其他給付或進行補償,詳細內容請至ALL ME卡產品官網查詢。

  4. 本計劃有效期間自即日起至113/6/30(含)止,合格消費交易日須於113/6/30(含)前,合格消費之信用卡入帳日須於113/7/15(含)前,本計畫內容若有變動以本行最新公告為準。
  5. 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本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與網家數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保留修改、變更、終止本計畫及對本計畫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相關事宜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