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持卡人申請分期靈活金應按月攤還核准金額及利息,以本行核准日之次月起之各月相當日(遇假日或該月無相當日時提前至前一本行營業日)為各期應繳金額之入帳日。 |
2. | 持卡人申請分期靈活金之金額以新臺幣(下同)仟元為單位,最低為三仟元整,最高以本行核准時持卡人於本行之分期靈活金可用餘額為限,每次申請金額最高不得逾貳拾萬元整。本行保留交易核准與否之權利。 |
3. | 若撥款帳號為中國信託帳號,交易完成後款項將轉帳撥款至持卡人指定之本人帳號。 |
4. | 若撥款帳號為其他銀行帳號,且該帳號為持卡人近30個月內最近一次成功辦理預借現金/分期靈活金之指定撥款帳號,交易完成後將進行轉帳撥款,並於轉出成功時加收每筆15元之轉帳手續費。 |
5. | 若撥款帳號為其他銀行帳號,但該帳號不符合上述(4)之情形,則將以匯款方式進行交易。若營業日下午4:00前完成交易,款項可於當日匯入持卡人指定之本人帳號,於營業日下午4:00後完成交易,將於下一個營業日早上10:00前匯入指定之本人帳號,並加收匯款手續費每筆30元。 |
6. | 請注意,如交易完成後執行轉帳撥款作業時遇本行系統維護時段,將暫停撥款服務。系統維護作業完成後,將繼續完成撥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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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持卡人如指示本行將款項轉帳至其他銀行帳號,本行於交易完成後即進行轉帳作業,但款項實際轉入持卡人指定帳戶之時間,仍依其他行庫作業而定。 |
8. | 如因持卡人填載帳號資料有誤,致本行匯撥款項產生退匯情事,則該次申請即視為失效,惟持卡人仍須負擔上述之匯款手續費。 |
9. | 總費用年百分率範例(以新臺幣計):分期帳款金額:10萬元,分期期數:12期,分期利率=本行定儲利率指數+不同客戶區隔適用之分期加碼利率(加碼利率區間為12.91%~13.61%,依個人信用評等調整),上限為15%,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分期利率,繳息還本方式:按年金法每月平均攤還。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4年9月1日。本範例僅供參考,實際每期分期利息依各期實際入帳天數按日計息,請依各月帳單列示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