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mi Point回饋計劃
一、Hami Point回饋計劃參加資格:
(一) | 持有本行所發行之中華電信聯名卡,並選定「Hami Point」回饋方案作為其所持中華電信聯名卡之消費回饋者,即不適用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回饋方案,且選定後即無法變更回饋方式(於本回饋計劃期滿後亦同,惟於日後若新推出Hami Point回饋計劃且對此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同一信用卡正卡持卡人歸戶名下所有正/附卡悉依正卡持卡人申辦所選定之回饋計劃提供回饋,且附卡持卡人無權要求選擇或變更正卡持卡人所選擇之回饋計劃,本行將依所持卡別之指定回饋方式提供「Hami Point」。 |
(二) | )因「Hami Point」回饋方案將回饋「Hami Point」至持卡人的中華電信會員之Hami Point帳戶,故於回饋時參加者應具備中華電信會員之Hami Point帳戶,如對是否具備具備中華電信會員之Hami Point帳戶有所疑問,請先洽中華電信詢問。 |
(三) | 如持卡人選定「Hami Point」回饋計劃,則以中華電信聯名卡之刷卡消費不再累積信用卡紅利點數,亦不適用本行「刷卡得利計劃」、「中信紅利商店計劃」等活動辦法。 |
二、Hami Point回饋計劃有效期間:
「Hami Point」回饋計劃期間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適用本計劃之中華電信聯名卡消費之消費日期(即交易日期)須於民國113年12月31日前,且入帳日須於民國114年1月20日前,如商店未於前述期限內請款者則恕不列入計算回饋。如「Hami Point」回饋計劃於期間屆滿後,不再繼續辦理者,本行將自動替持卡人轉為屆滿後仍存續之回饋方案。
三、Hami Point回饋限制
以中華電信聯名卡刷卡消費不再累積信用卡紅利點數,亦不適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以下簡稱“中國信託”)刷卡得利計劃及現金回饋計劃。不回饋交易項目不予計算Hami Point積點(但以中華電信聯名卡代扣繳中華電信各項費用者,不在此限),不回饋交易項目依本行公告為準。
四、Hami Point點數性質
本計劃回饋之Hami Point將撥入持卡人中華電信會員之Hami Point帳戶,就Hami Point點數兌換使用範圍及相關權利義務請參見Hami Point官網查詢,若有任何變動依中華電信官網公告為準,持卡人不得要求本行將累積之Hami Point點數折換為現金、兌換成紅利點數或其它非本計劃所述之使用方式。
五、Hami Point使用期限及使用方式及限制
1.Hami Point點數自撥入持卡人Hami Point會員帳號日起算效期至次年年底為止,若有任何變動依中華電信官網公告為準。
2.有關Hami Point點數使用、兌換範圍及相關權利義務請參見Hami Point官網查詢,若有任何變動依中華電信官網公告為準。
六、終止及修改
本中華電信聯名卡回饋計劃優惠期間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本優惠內容若有變動以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銀行最新公告為準。
電信紅利點回饋計劃
一、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累積:
(一) | 持卡人使用中華電信聯名卡刷卡消費即可累積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每月以當月帳單所列之新增單筆消費金額計算可累積之電信紅利點數。 |
(二) | 以中華電信聯名卡刷卡消費不再累積信用卡紅利點數,亦不適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下簡稱“中國信託”)刷卡得利計劃及現金回饋計劃。不回饋交易項目不予計算Hami Point積點(但以中華電信聯名卡代扣繳中華電信各項費用者,不在此限),不回饋交易項目依本行公告為準。 |
(三) | 若有非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有權經公告或通知持卡人後變更消費回饋電信紅利點數之比例。 |
(四) |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消費買受之貨品或服務退還,或因刷卡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如退稅或退貨),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電信紅利點數將由本行逕依其退還款項金額予以扣除回饋之電信紅利點數。 |
(五) | 持卡人每次刷卡消費所累積之電信紅利點數將於消費款入帳後撥入至持卡人的電信紅利點數帳戶。正卡及附卡持卡人之電信紅利點數合併計算,持卡人持有二張以上中華電信聯名卡者,各卡刷卡消費累積之電信紅利點數採合併計算。 |
(六) | 除有明顯計算錯誤外,持卡人刷卡消費所累積之電信紅利點數以本行每月寄發信用卡帳單上所載之「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累計之點數」為準。 |
(七) | 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入帳後,因取消交易、退貨、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款者,將扣回該筆交易所累積之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 如持卡人帳戶內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不足以扣回時,將以1點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價值NT0.2元計價(小數點後不予計算),並掛帳於次期帳單。 |
二、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性質:
電信紅利點數僅適用於本計劃範圍,於折抵定期代扣繳中華電信電信費、折抵信用卡帳單所列之中華電信服務中心/神腦門市消費、兌換成中華電信Hami Point或兌換信用卡紅利點數取得回饋項目前,並不構成持卡人之資產,持卡人亦不得將電信紅利點數讓予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轉讓對本行均不生效力。且持卡人不得要求本行將累積之電信紅利點數折算成現金,或給予其他非折抵定期代扣繳中華電信電信費、折抵信用卡帳單所列之中華電信服務中心/神腦門市消費、兌換成中華電信Hami Point,或兌換成信用卡紅利點數取得回饋項目以外之給付。
三、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折抵方式:
(詳參網頁說明)
(一)持卡人得使用電信紅利點數折抵/兌換之項目及期間
- 折抵項目:
(1). 每1,000點電信紅利點數可兌換新臺幣200元電信折抵金(每次兌換須以1,000點之倍數為單位且以折抵定期代扣繳中華電信電信費、折抵信用卡帳單所列之中華電信服務中心/神腦門市之消費為限)。 (2). 每100點電信紅利點數可兌換20點中華電信HamiPoint,經本行轉換完成且已歸入中華電信會員帳戶後 之相關使用中華電信Hami Point規範,依據中華電信公告之規定辦理。 (3). 每1點電信紅利點數可兌換1點信用卡紅利點數(每次兌換門檻至少為100點)。 - 電信紅利點數有效期間: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電信紅利點數效期為期2年,逾期將統一於到期當年年底歸零失效;持卡人原於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已取得且未折抵/兌換之電信紅利點數之效期則統一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
(二)中華電信聯名卡電信紅利點數折抵/兌換之限制
- 電信紅利點數兌換電信折抵金,限已設定中華電信聯名卡定期代扣繳中華電信電信費、折抵信用卡帳單所列之中華電信服務中心/神腦門市之消費,每次兌換以1,000點之倍數為單位;電信紅利點數兌換中華電信Hami Point每次以100點為單位;電信紅利點數每次兌換信用卡紅利點數以1點為單位,系統將直接換算當次交易最高可折抵之點數與金額。
- 持卡人於本行完成兌換電信折抵金、兌換信用卡紅利點數/中華電信Hami Point後,均不得再要求取消。
- 利用本行網站與語音兌換電信折抵金,單筆上限為99,000點;兌換中國信託信用卡紅利點數、兌換中華電信Hami Point,單筆上限為99,900點。
四、終止及修改
本中華電信聯名卡回饋計劃優惠期間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本優惠內容若有變動以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銀行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