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被推薦人資格定義:限從未申辦過中華航空聯名卡正卡。 |
2. | 推薦人定義:需持有中國信託銀行有效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推薦申辦鼎尊無限卡或璀璨無限卡需持有中華航空聯名卡任一卡等),且不得有遭限制或停止使用、延遲繳款任一期信用卡帳款或有遭本行強制停卡之情形,方可參加與獲得推薦禮。 |
3. | 本活動限本通路申辦,外國人、附卡申辦恕無法參加。 |
4. | 推薦成功定義:被推薦人於需2024/10/1~2024/12/31(含)前透過本通路完成中華航空聯名卡正卡申辦,於2025/1/15(含)前核卡,且於核卡30天內完成首刷滿額(鼎尊無限卡/璀璨無限卡需完成繳交年費),始能計入推薦人推薦成功累積件數。 |
5. | 上述刷卡消費認定不包含預借現金、基金申購、退貨、帳單分期(含長期循環轉換分期)、學費、繳稅、繳稅分期、學費分期、信用卡年費、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利息及違約金等等,如為分期交易以已列入帳單之請款金額認列。 |
6. | 被推薦人若透過不同推薦人,或同時以本行其他通路申辦中國信託銀行中華航空聯名卡,本行將以核卡時間先後作為是否適用本活動之依據,推薦禮亦由最先推薦成功之推薦人獲得。 |
7. | 本活動回饋範例說明:推薦人於活動期間內登錄取得推薦代碼,並於活動期間內不限金額消費一筆,被推薦人(鼎尊無限卡或璀璨無限卡)需符合首刷哩回饋資格者。 |
8. | 本活動回饋時點:贈品將於2025/1/15起陸續回饋至推薦人於中國信託銀行留存之正卡人信用卡帳單或中華航空聯名卡正卡持卡人哩程點數帳戶。 |
9. | 本行將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就本活動推薦人贈品所得扣繳或/及申報,推薦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本行將依上述法令就贈品所得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
10. | 參與本活動之被推薦人,若活動期間退貨交易致使其符合本活動之總金額未達活動門檻,或回饋核發時如被推薦人已停卡或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本行得逕行認定推薦不成功,另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若特約商店及被推薦人涉及蓄意人為操作等不正當行為,本行除認定推薦不成功外,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
11. | 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中國信託銀行與中華航空得保留修改、變更、終止本活動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相關事宜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