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本活動需於110/1/1 00:00~110/3/31 23:59內登錄完成,並以正卡人之身分證字號登錄。 | ||||||||||||||||||||||||||||||
2. | 本活動每戶篩選正、附卡最高卡等且活動期間內累積消費金額最高者各一卡,合併計算累積消費金額及回饋ANA哩程點數,每戶回饋上限為ANA哩程點數5,000哩,並回饋至正卡人於中國信託ANA哩程點數會員帳號,若持多卡ANA卡消費恕無法合併累積計算回饋。 | ||||||||||||||||||||||||||||||
3. | 本活動ANA聯名卡一般消費加碼回饋ANA哩程點數日期:
●ANA JCB卡:110年1/1~1/3、1/9~1/10、1/16~1/17、1/23~1/24、1/30~1/31、2/6~2/7、2/10~2/16、2/20~2/21、2/27~3/1、3/6~3/7、3/13~3/14、3/20~3/21、3/27~3/28,共33天。 ●ANA VISA卡:110年2/10~2/16,共7天。 | ||||||||||||||||||||||||||||||
4. | 本活動回饋之交易日限上述指定日期,且商店需於110/4/20前完成請款,消費之ANA哩程點數將先依照各卡等之一般消費比例於入帳時回饋,一般消費及加碼回饋之差額將於110/7月底開始陸續回饋。 | ||||||||||||||||||||||||||||||
5. | 本活動一般消費金額ANA極緻卡/無限卡單筆刷卡每滿NT20,晶緻卡/商務御璽卡單筆刷卡每滿NT30元,累積2哩ANA哩程點數(含原1哩ANA哩程點數);白金卡/御璽卡單筆每滿NT30元,累積1哩ANA哩程點數(含原每滿NT40元累積1哩ANA哩程點數)。 | ||||||||||||||||||||||||||||||
6. | ANA哩程點數計算至整數,小數點後不予計算,計算後之單筆刷卡消費餘額不予保留亦不與其他消費合併計算。 | ||||||||||||||||||||||||||||||
7. | 若商店向本行請款時,交易資料顯示之交易地非為TW,即視為海外交易恕無法提供加碼回饋。 | ||||||||||||||||||||||||||||||
8. | 本活動期間發生因退貨而產生刷退之交易金額所累計之負向ANA哩程點數(正向消費日期不限本活動期間),於回饋加碼ANA哩程點數時將扣除至零為止。 | ||||||||||||||||||||||||||||||
9. | 不予計算ANA哩程點數積點及加碼回饋項目:
| ||||||||||||||||||||||||||||||
10. | 參與本活動之持卡人,若活動期間退貨交易致使其符合活動之消費金額未達活動門檻,或ANA哩程點數核發時如持卡人消費達檻之ANA聯名卡正卡或附卡已停卡,或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本行得保留逕行取消該持卡人參加本活動之資格,另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若特約商店及持卡人涉及蓄意人為操作等不正當行為,本行除排除其參與本活動及兌領獎項外,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
11. | 本活動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本行之事由,中國信託銀行得保留修改、變更、終止本活動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相關事宜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